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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广汉市公安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广汉市公安局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和非行政项目的“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了公安动态、基层警讯、会议公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财政预算决算、26个试点领域基础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共132条。其中,涉及警务动态113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3条,户籍管理5条,预决算公开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申请渠道,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2024年广汉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着力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协调、投诉举报、保密审查以及信息公开统计等五项制度,为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建设。秉持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内容建设,确保民众能够高效获取政府信息,切实维护公民知情权,使公安工作更加贴近民众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包括 “广汉公安” 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和政府信息目录系统,及时、准确地发布涉警政务信息。同时,积极与省、州主流媒体合作,深入开展涉警政务宣传工作,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提升了公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部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信息公开滞后、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有力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5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