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勇“广汉市见义勇为公民” 荣誉称号的决定(广府发〔2019〕6号)
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勇“广汉市见义勇为公民” 荣誉称号的决定,相关内容解读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德阳高新区西区,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
2018年9月21日,顺德路菜市场卤菜店(左1号摊位)员工在操作间炼制菜油时,油温过高起火燃烧,其对面(右1号摊位)售卖酱油的摊主唐勇(男,48岁,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人)见状,不顾个人安危进入卤菜店操作间帮忙灭火,避免了火势蔓延引发严重火灾事故。在灭火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唐勇被严重烫伤,经德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后,于2018年10月18日出院。2019年2月22日,乐至县残联为其颁发残疾人证(肢体残疾四级)。
唐勇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避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表现。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唐勇“广汉市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给予2万元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唐勇学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平安广汉”建设,共同创造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