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汉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1     来源: 政府办

《广汉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案》,相关内容解读

各乡镇,市级相关各部门:

《广汉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案》已于2019425日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0

 

 

广汉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

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四川银监局、省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财农〔201718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德市财农〔201834号)文件精神,制定《广汉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是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机制,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的新做法。全国自上而下将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四川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以省级为龙头、市州为纽带、县级为基石,上下协调、分工协作、紧密可控、覆盖全省。我市创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既是上级要求,也是我市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根据我市实际,选择与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合作的运行模式。市政府设立500万的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降低信贷准入门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审批流程,灵活贷款期限;省农担公司提供信贷担保,为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为合作银行分险,缓解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抵(质)押物带来的融资难问题。项目业务流程采取合作各方推荐、银行确认、担保审批、银行放款、银行收贷的步骤。担保项目逾期依约应偿风险由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德阳市政府、广汉市政府按照430.52.5比例分担。

二、组建方案

(一)风险补偿金

1.资金筹集。市财政局首期安排500万元风险补偿金,将风险补偿金存入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德阳市分行广汉市支行开设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以后每年根据担保量和分险情况对风险补偿金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广汉合作项目在保余额的8%

2.资金管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账户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受合作各方共同监督,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不得调整、挪用、转移用于其他任何方面。风险补偿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滚存专户继续使用。合作结束,且合作项目全部解除担保责任后,专用账户内未使用的资金(包括保证金及利息)由市农业农村局收回,并移交市财政局。

3.资金使用。我市承担全市担保项目逾期风险总额的25%。当合作担保项目逾期应依约代偿时,根据省农担公司出具的履约通知,我市所设风险补偿金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4.追偿分配。追偿回来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同样按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德阳市政府、广汉市政府430.5:2.5的比例分别转入其对应账户,其中我市按25%转入风险补偿金账户。

5.额度使用。我市风险补偿金按10倍放大的担保额使用。

6.合作银行。根据省农担要求,确定合作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广汉市支行、广汉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德阳市分行广汉市支行、广汉珠江村镇银行。

(二)职能定位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严格控制业务对象、范围、担保额度、资金用途,并尽力控制融资成本。

一是对象,为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三是额度,单户(个)额度主要控制在10-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我市推荐10-200万元区间的贷款,应不得低于我市总担保额的70%

四是用途,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五是融资主体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年以内。

(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领导机构。

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广汉担保工作的总体协调。

2.办事机构。

1)市农业农村局挂广汉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2)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具有落实市政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和承办省农担公司具体业务的双重职能;负责管理风险补偿金;宣传推广农担政策与产品;建立客户担保需求项目库;向本地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开展项目保后日常监管;协助催收项目到期贷款;协助办理代偿项目追偿;推动与本地各方的合作;协调提供保后增值服务;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四、工作流程

(一)主体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人)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在收到项目主体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填报《项目推荐确认审核表》,并提供申贷主体资料(自然人客户应提供客户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法人客户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合作银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主体的准入资格,并及时向合作银行进行回复。

(二)项目确认。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财农〔2017〕年40号文件和广汉乡村振兴政策,在收到合作银行《项目推荐确认审核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类的主体向省农担公司德阳办事处出具《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确认函》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确认函扫描件;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资料再次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类的主体向省农担公司德阳办事处出具《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确认函》一式两份。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出具的合作确认函均具有法律效力,一经推荐确认,即作为本次合作范围项目的认可依据,参与实质分险。

(三)银行审查审批。合作银行对符合政银担合作条件的项目进行独立审查审批,对符合其授信条件的项目向省农担公司出具审查审批意见。

(四)担保审查审批。

省农担公司德阳办事处收到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确认的项目后,按政银担合作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合作银行出具正式担保决议函,并按照相关流程与合作银行及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五)银行放款。

银行根据省农担的正式担保决议函落实放款。

(六)档案保管。

市农业农村局在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进行归档。

 1.法人客户:

法人客户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项目推荐确认审核表》原件、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确认函》原件。

省农担公司的担保函、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贷款借据等资料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自然人客户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

《项目推荐确认审核表》原件、《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确认函》原件。

省农担公司的担保函、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贷款借据等资料复印件。

(七)贷后管理。

要加强贷后管理,通过开展常规贷后跟踪服务,收集更新信息,进行风险预警;通过提供咨询培训服务,提高借款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风险;通过政银担合作实施困难帮扶,共同化解风险、实施救助。贷后管理在风险防控的同时,要为借款主体提供增值服务,促进其可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八)代偿补偿

1.银行追索。合作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未及时归还的担保贷款,及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省农担公司德阳办事处、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合作银行履行追索责任。

2.担保代偿。追索期结束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向省农担公司德阳办事处出具《代偿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省农担公司在收到《代偿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应的《履约通知》及合作银行出具的《代偿通知书》复印件。

3.代偿认定。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省农担公司出具的《履约通知》及合作银行出具的《代偿通知书》复印件后,及时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借据、《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确认函》等资料),对逾期代偿项目是否在本次代偿范围内进行认定,并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代偿补偿。

4.代偿补偿。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省农担公司出具的《履约通知》及《代偿通知书》复印件的20个自然日内(从信件寄达日起算且起算日不得超过省农担公司出具《履约通知》时间的5个自然日),按照风险补偿金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依约向省农担公司出具《履约回执》同时抄送合作银行,并配合省农担公司从风险补偿金专用存款账户将代偿补偿资金划转至合作银行指定账户。

5.代偿追偿。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会同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德阳办事处,对发生代偿的资金本息进行追偿。依法追偿所得扣除诉讼费用后,及时将追偿收回的剩余部分,应按照政银担分险比例缴回各分险机构指定账户。

五、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汉市支行及合作银行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在保项目的有效跟踪与监督,促进融资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融资主体信贷风险。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督,监控风险补偿金运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加强方案审核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工作,人民银行广汉支行负责合作银行的协调、指导、监管工作,合作银行做好贷款项目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的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要与省农担公司、德阳市政府签订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签订风险补偿金缴存及使用协议,落实各方在担保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

(二)涉及需广汉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签章的均由广汉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三)风险补偿金产生的利息用于解决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相关费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