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以及《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19〕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通过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提高效率,保障权益。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进行房地一体调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公开公正,属地管理。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不重不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调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全面查清市域农村范围内12万余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房地统一数据管理、质量标准、调查规范的目标,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调查作业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调查范围,编写技术设计书,进行房屋预编号,制作工作底图,准备工作表册、调查工具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0月)
1.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配合技术单位,完成权属纠纷调处、房地测绘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对已形成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组织验收;对全市符合登记要求的农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将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把新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纳入正常发证轨道。
五、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对需要户籍证明的农户及时办理,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落实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同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根据省、德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牵头负责我市实施方案编制;二是牵头负责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是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四是负责调查成果审核、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继承、分家析产法律文书的指导,明确统一登记权利主体。
市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安全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
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是本次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做好各自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工作;确保各村不动产权权利人积极申请,配合调查,完成宗地确权指界工作;负责开展土地、房屋权属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
充分认识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动员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宣传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规范操作
坚持政策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的,一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制定实施细则
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六)落实工作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市财政局要根据工作方案将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力度,定期对调查成果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广汉市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聂忠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 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 畅 市民政局局长
陶永东 市司法局局长
肖 勇 市财政局局长
郑杨国 市住建局局长
郭邦富 市水利局局长
唐晓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兰 俊 市审计局局长
侯晓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洪彬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鑫 雒城街道办主任
张义威 新丰街道办主任
周 扬 金雁街道办主任
叶秀志 三水镇镇长
陈 灿 连山镇镇长
宋 华 小汉镇镇长
王明勇 高坪镇镇长
杨牧晨 向阳镇镇长
罗晓红 三星堆镇镇长
周 捷 金鱼镇镇长
邹剑波 南丰镇镇长
代 军 金轮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曾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洪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