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入驻条件及工业用地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18〕81号)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入驻条件及工业用地价格实施办法》已201895日经十八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6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入驻条件及工业

用地价格实施办法

 

为早日把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为省级经开区和500亿园区,打造成为广汉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根据《广汉市投资优惠政策(试行)》(广委发201889号)和《广汉市工业项目入驻条件及用地价格实施方案》(广办发201226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业集中发展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入驻基本条件

(一)入区项目需符合国家、省鼓励类产业。

(二)入区项目需符合一主两辅一特色的产业规划,即以装备制造业为主,辅助发展新材料和医药食品产业,以及广汉不锈钢循环经济产业园为特色的工业园。同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接收广汉市退城入区企业。

(三)一般工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工业集中发展区主导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租赁企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投资方须在工业集中发展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产生的效益、税收等应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经济结算。

(五)入驻项目须通过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评价,并符合小汉集镇规划和集中发展区的产业规划及区域环评。

(六)入驻项目须依法生产和经营,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相关要求。

二、土地价格

(一)定价原则

1.根据《广汉市工业项目入驻条件及用地价格实施方案》(广办发201226号)相关要求,基准地价不得低于17万元/亩,即年均地价0.34万元/·年。

2.根据投资规模确定挂牌出让地价档次,在同一档次内,根据项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确定上下幅度。对行业有带动作用、符合主导产业定位、处于档次边际的项目可跨档次享受地价优惠。

(二)类别

1.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年亩平税收在10—15万元/亩,土地挂牌出让价格不得低于25 万元/亩即年均地价0.5万元/·年。

2.投资规模在5000—10000 万元的项目,年亩平税收在15—23万元/亩,土地挂牌出让价格为21—25 万元/亩即年均地价0.42-0.5万元/·年。

3.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年亩平税收在23—31万元/亩及以上的,土地挂牌出让价格为17—21万元/亩即年均地价0.34-0.42万元/·年。

4.代征地土地价格按每亩实际出让价格的一半收取,可视项目质量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由市投资促进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其它

1.超出以上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1)世界500 强企业;

2)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3)土地挂牌出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17 万元/亩的项目。

2.入驻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的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投促局、税务局、财政局、科商局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入驻项目建成后未达到合同约定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20年,如有特殊项目需增加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报市政府“一事一议”。

三、项目入驻相关要求

(一)新建企业

1.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2.项目建成后年度亩平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

3.根据总规要求,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

4.项目原则上需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特殊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项目入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一般租赁企业

1.项目原则上需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

2.项目入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特色中小企业(园中园)

1.针对土地使用面积在10亩以内的新建企业,且有专利技术或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3.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项目建成后投产后,年度亩平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亩。

4.根据总规要求,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投资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

5.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

6.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投资项目入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7.特色中小企业工业地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总规要求,尽可能提高土地集中利用率;有意向入区的小微型科技研发企业可以租赁特色中小企业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且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但年度亩平税收贡献应当达到一般租赁企业标准。

(四)履约保证金

1.新建企业:项目投资方需缴纳项目投资保证金和项目实施保证金。

1)项目投资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照基准地价50%缴纳。主要用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投资方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项目投资保证金转为土地款。

2)项目实施保证金缴纳标准:投资规模1亿及以下,按基准地价30%缴纳,投资规模1亿以上,按不低于基准地价15%缴纳。主要用以保证项目投资方达到年度亩平税收10万元以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企业建成投产的第三年,经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到期不予退还。若入区新建企业第一年达到亩平税收10万元以上者,经工业集中发展区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即可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

32017329日(管委会挂牌成立)前签订协议的项目,仍需缴纳项目投资保证金和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投资保证金按现行入区条件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则按不低于基准地价10%的标准缴纳。

2.一般租赁企业:项目实施保证金缴纳标准。

1)租赁面积3000m2及以下(不足一亩按一亩计),按不低于基准地价30%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2)租赁面积3000m2-10000 m2,按不低于基准地价20%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3)租赁面积大于10000 m2,按不低于基准地价10%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园区已有企业重新投产的按照此条标准执行);

4)缴纳不低于基准地价30%的企业需保证第一年达到亩平税收5万元以上,第二年达到亩平税收8万元以上,第三年达到亩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三年实施税收考核;缴纳不低于基准地价20%的企业需保证第一年达到亩平税收5万元以上,第二年达到亩平税收8万元以上,第二年实施税收考核;缴纳不低于基准地价10%的企业需保证第一年亩平税收达到5万以上,第一年即实施税收考核。以上租赁企业经工业集中发展区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到期不予退还,并需重新进行项目评估,项目评估不合格者限期退出园区(两年及以上考核期限的租赁企业,第一年即达到亩平税收10万元以上者,经工业集中发展区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即可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

3. 特色中小企业(园中园):项目投资方需缴纳项目投资保证金和项目实施保证金。

1)项目投资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照基准地价50%缴纳。主要用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投资方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项目投资保证金转为土地款。

2)项目实施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30%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建成第三年实施税收考核,经工业集中发展区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到期不予退还。若企业在第一年即达到亩平税收15万元以上者,经工业集中发展区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即可一次性无息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

4.入区企业(含租赁企业)在签订入区协议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亩平税收、项目投资保证金和项目实施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等,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均需提交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四、附则

本制度与《广汉市投资优惠政策(试行)》和《广汉市工业项目入驻条件及用地价格实施方案》有相互冲突时,以《广汉市投资优惠政策(试行)》(广委发201889号)和《广汉市工业项目入驻条件及用地价格实施方案》(广办发201226号)为准。

 

附件: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价格表

附件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价格表

 

档次

投资规模

(万元)

投资强度

(万元)

税收贡献

(万元/亩)

地价浮动

(万元)

地价浮动说明

一档

5000以下

200

 

10-15

25

1.入驻项目在符合投资规模要求的前提下,若企业达到亩平税收15万元及以上的,土地价格可低于每亩25万元,亩平税收每增加1万元,地价下降0.5万元每亩,以此类推,最低不得突破基准地价,且需由管委会党委或班子会专题研究讨论通过;

2.2017329前签订协议的项目,因政府或自身原因未动工,现需动工的,土地价格按照基准地价执行;

3.入驻项目投资规模未能达到二档、三档要求,但税收贡献达到要求的,由管委会党工委或班子会专题研究通过后,可跨一档次按税收贡献享受相应的优惠地价;

4.需突破基准地价的重大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确定优惠地价。

二档

5000-10000

15-23

21-25

三档

10000以上

23-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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