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业项目落地效率、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我市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签约即供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相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目标要求。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切实可行、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
(三)坚持改革降成本。
(四)坚持全过程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
(二)健全指标体系。
(三)明确履约要求。
(四)优化审批服务。
(五)按标供应出让。
(六)按标实施建设。
(七)对标组织验收。
(八)健全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部门联动。
(三)加强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