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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6 来源:广汉市政府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21〕38号)

《广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府办〔2021〕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进行拟定的。主要在《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中共中央精简文会要求以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建立了保障责任落实的配套制度措施,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实施办法》修订背景

就我市而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火灾致灾因素明显增多,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火灾发生机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公共消防安全基本面还很脆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现实工作中还存在个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管理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过程

《实施办法》(送审稿),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书面征求9个镇人民政府、3个街道办,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25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结合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市司法局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1年1月25日,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作为总体指导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部门履职原则;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履职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26条,主体框架、内容与《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实施办法》在《德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出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体现了广汉消防工作实际、火灾扩控特点及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和附则共六章,对《实施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在第三章《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调整或细化了公安、民政、卫健、教育等14个部门的职责。《实施办法》对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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