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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 (广府办〔2020〕28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5 来源:市政府办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20〕28号)

一、补贴项目:社会公益服务补贴、公里营运补贴、企业年度经营补贴三部分组成。

1、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指针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施的免费乘车所减少的收入,按乘车IC卡刷卡记录次数据实补贴。

补贴标准:普通车1元/次;纯电动车2元/次;C2城际公交3元/次,补贴项目不包含因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所造成的亏损补偿。

2、公里营运补贴

公里营运预拨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里。

3、企业年度经营补贴

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按照营运总成本的百分之十计算。企业年度经营补贴计算方式:公里标准成本(3.4元/公里)×年度营运总里程×10%。(公里标准成本按2019年审计结果计算)

二、年度综合收益

1、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计算方式:营业收入+各项补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营业税金附加-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损失-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损失。

2、经年终审计、审核,企业年度综合收益未达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按差额予以补贴;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超过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超过部分予以抵减公里营运补贴及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三、资金预算

每年年底,市交通局根据企业当年经营规模和次年发展计划,预算次年度补贴金额,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补贴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1、拨付方式

按季拨付,年终结算。

2、拨付程序

市交通局根据年度预算补贴资金总额及季度营运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提出季度预拨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季拨付前三季度补贴费用,第四季度补贴根据年度审计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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