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20〕28号)
一、补贴项目:社会公益服务补贴、公里营运补贴、企业年度经营补贴三部分组成。
1、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指针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施的免费乘车所减少的收入,按乘车IC卡刷卡记录次数据实补贴。
补贴标准:普通车1元/次;纯电动车2元/次;C2城际公交3元/次,补贴项目不包含因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所造成的亏损补偿。
2、公里营运补贴
公里营运预拨补贴标准为1.80元/公里。
3、企业年度经营补贴
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按照营运总成本的百分之十计算。企业年度经营补贴计算方式:公里标准成本(3.4元/公里)×年度营运总里程×10%。(公里标准成本按2019年审计结果计算)
二、年度综合收益
1、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计算方式:营业收入+各项补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营业税金附加-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损失-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损失。
2、经年终审计、审核,企业年度综合收益未达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按差额予以补贴;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超过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超过部分予以抵减公里营运补贴及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三、资金预算
每年年底,市交通局根据企业当年经营规模和次年发展计划,预算次年度补贴金额,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补贴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1、拨付方式
按季拨付,年终结算。
2、拨付程序
市交通局根据年度预算补贴资金总额及季度营运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提出季度预拨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季拨付前三季度补贴费用,第四季度补贴根据年度审计审核结果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