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求助
来信内容:融妹儿你好,我的家人身患肺癌,目前正在治疗,请问能申请到什么帮助吗?能申请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吗?
广汉市民政局: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021版)》(以下简称《规程》)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当前我市执行的低保标准为:农村户籍每月625元/人,城市户籍每月790元/人。《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有需要,您可以向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低保申请,我市低保采用月动态管理模式,你随时都可以提出申请。关于低保政策方面的任何疑问,您也随时可以到村(社区)、镇(街道)、我局当面咨询或再次来电咨询。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5302655进行咨询。
来信内容:融妹儿你好,请问不动产权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办?
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不动产权证丢失时,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补证即可。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咨询电话:0838-522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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