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04542;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曾祥磊)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力,暗访发现,古什路页岩 堆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三星堆旅游环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成都外国语学校(德阳校区)项目等工地多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停止土石方作业。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旌阳区、广汉市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优化调整。 2.2023年12月底前,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完成不少于 1000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严厉查处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和超标排放行为。 3.严格执行《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要求。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调整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1日印发,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 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要求机械“应备尽备”,2023年备案机械1965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2023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1522台,立案查处超标排放机械3起。 3.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