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汉市人民政府雒城街道办事处推荐,广汉市委政法委组织调查核实,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审查,现拟将苏道文、王某、陈某翔、吴某诚、谭某宇、李某宇6人不顾个人安危,勇救火情的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苏道文,男,30岁,现住址:广汉市雒城街道嘉育园小区,现从事个体经营;王某,男,15岁,现住址:广汉市金雁街道保和苑,在校学生;陈某翔,男,15岁,现住址:广汉市雒城街道湖南路金华社区,在校学生;吴某诚,男,15岁,现住址:广汉市雒城街道锦福苑,在校学生;谭某宇,男,16岁,现住址:广汉市顺德安居小区,在校学生;李某宇,男,现住址:广汉市雒城街道化建小区,在校学生。
2024年11月26日22时许,位于广汉市雒城街道北二段裕文佳苑小区门口的牌坊和垃圾桶发生燃烧,火势较大,住在事发地对面小区的群众苏道文和金雁中学学生王某、陈某翔、吴某诚、谭某宇、李某宇共6人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冒着触电、烧伤、牌坊倒塌砸伤等危险,不顾个人安危及时扑灭火情,防止火势蔓延,保护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本次公示自2024年12月11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12月25日前,以实名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汉市委政法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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