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33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5日前反馈广汉生态环境局,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539246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唐波,0838-5223405
附件:《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广汉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广汉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雒城街道、汉洲街道、金雁街道等主要地区以及南丰镇、三水镇、三星堆镇等乡镇,总面积118.9km²。
本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区划年限
本次区划的基准年为2022-2027年。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方案
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见下表。
表1 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体方案
类别 |
功能 |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及范围 |
片区面积(km2) |
总面积(km2) |
面积比例(%) |
1类声功能区 |
以居住、行政办公区域 |
北以北京大道为界,西以韶山路为界,南以鸭子河左岸为界,东以坪桥河、沱水路为界 |
2.81 |
4.95 |
4.163 |
北以雁江南路为界、西以纵七路(规划)为界、南以三星堆大道为界、东以怀化路为界 |
2.14 |
||||
2类声功能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84.146 |
84.146 |
70.77 |
3类声功能区 |
工业发展、物流仓储区域 |
北以三星堆大道为界,东以湘潭路、东西大街、蒙阳河、成都大道、中山大道为界,南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青白江为界,西以成绵乐城际高速铁路为界 |
13.56 |
14.71 |
12.37 |
北以广东路、南昌路为界,东以成绵高速为界,南以深圳路为界,西以福州路为界 |
1.15 |
||||
4a类声功能区 |
道路干线两侧区域 |
北京大道、广连路、成都大道、广金路、金青路(规划)、成绵高速、成都第二绕城高速、S422、西三路、向新路、长春路、天津路、三星堆大道、东西大街、佛山路、深圳路、高雄路、纵七路(规划)、汉州大道、韶山路、贵阳路、中山大道、广东路、福州路、南昌路、湘潭路、航天大道、雁江北路、洪湖路、雁江南路、横二路(规划)、金虎路、横四路(规划)、西湖路、九江路、珠海路、台北路、阳江路、高铁路、维新路、沱水路、苏州路、纵三路(规划)、纵二路(规划)、纵一路(规划)、纵八路(规划)、纵六路(规划)、怀化路、湖南路、柳州路、南北大街、浙江路、三亚路、纵九路(规划) |
约5.24 |
5.28 |
4.44 |
交通服务区域 |
广汉市汽车站、广汉市汽车客运中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广汉停车区 |
约0.04 |
|||
4b类声功能区 |
铁路两侧区域 |
广岳铁路、宝成铁路、成绵乐城际高速铁路 |
约0.25 |
0.254 |
0.213 |
交通服务区域 |
广汉北站 |
约0.004 |
|||
水域 |
/ |
/ |
/ |
7.32 |
6.16 |
机场区域 |
/ |
/ |
/ |
2.24 |
1.884 |
合计 |
118.9 |
100 |
注:1、3类声功能区内的生活小区等敏感区域按照2类功能区管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2、4类功能区详细情况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④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⑤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为界;
⑥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且未列入表中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划将广汉机场飞行区、航站区等区域(面积2.24km2)纳入区划范围:无飞机起降时,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有飞机起降时,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图1 广汉机场飞行区、航站区等区域范围示意图
四、区划的其他说明
(一)执行本方案第三条划分的适用区域,可详见《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图中无法标注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二)本方案由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
(四)若广汉市中心城区规划发生变化,可对噪声功能区划作出相应调整。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修订后,本方案做相应调整修订。
附件:广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