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 广汉市政府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所辖公益林地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连山镇丘区林地为森林高火险区。上述森林高火险区以林地边缘外延50米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各级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森林防火期内,实行市包镇、镇包村(组)、村(组)包户、农户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连山镇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看住人、管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连山镇和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林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连山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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