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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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广汉市应急委办公室编制
2021年11月
目 录
1总则.................................................................................................. - 1 -
1.1适用范围............................................................................. - 1 -
1.2工作原则............................................................................. - 1 -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 3 -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 3 -
1.4.1分级应对.................................................................. - 3 -
1.4.2响应分级.................................................................. - 4 -
1.5应急预案体系..................................................................... - 5 -
1.5.1应急预案.................................................................. - 5 -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 6 -
2组织指挥体系................................................................................ - 7 -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 7 -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 7 -
2.1.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 8 -
2.1.3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 9 -
2.1.4市级工作机构......................................................... - 9 -
2.2镇(街道)级组织指挥体系........................................ - 10 -
2.3专家委员会与专家库..................................................... - 10 -
3运行机制....................................................................................... - 10 -
3.1风险防控........................................................................... - 10 -
3.2监测与预警....................................................................... - 13 -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 16 -
3.4恢复与重建....................................................................... - 25 -
4准备与支持................................................................................... - 27 -
4.1人力资源........................................................................... - 27 -
4.2财力支持........................................................................... - 28 -
4.3物资装备........................................................................... - 29 -
4.4科技支撑........................................................................... - 30 -
4.5人员防护保障.................................................................. - 31 -
4.6治安保障........................................................................... - 32 -
4.7医疗卫生保障.................................................................. - 32 -
4.8交通运输保障.................................................................. - 33 -
4.9通信保障........................................................................... - 33 -
4.10避难设施保障................................................................ - 33 -
4.11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 34 -
4.12区域合作保障................................................................ - 35 -
4.13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保障...................................... - 35 -
5预案管理....................................................................................... - 36 -
5.1预案编制........................................................................... - 36 -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 38 -
5.3预案演练........................................................................... - 40 -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 41 -
6宣传与培训................................................................................... - 42 -
7责任与奖惩................................................................................... - 43 -
8附则................................................................................................ - 43 -
9附件................................................................................................ - 44 -
9.1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 44 -
9.1.1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 - 44 -
9.1.2市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 46 -
9.1.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 - 46 -
9.2广汉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 47 -
9.3广汉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 - 48 -
1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我市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成立广汉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广汉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限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市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市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地方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职业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
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应对。其中,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德阳市人民政府层面协调组织应对;当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1.4.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内各层面(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和市内有关地方各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
原则上,启动一、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并负责组织指挥应对;
启动三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并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处置的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决定,并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国家、省级、德阳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全市建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1.5.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市级层面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镇(街道)级层面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性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等,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各产业园、镇(街道)级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的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研究制定。
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遵循“谁组织、谁牵头负责谁制定”的原则。跨区域、流域性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由各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
镇(街道)级层面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级层面、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应急指挥机构,纳入市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
市应急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广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全市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产业园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
(4)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由市应急委或下设专项指挥部宣布启动四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开展应对上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5)发生超出地方应对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协调上级应急工作机构或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6)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7)监督检查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产业园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
2.1.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成立“广汉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在德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事主官担任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级领导兼任组长。
搭建现场指挥平台,明确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牵头,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的镇(街道)建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
2.1.3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市政府成立“广汉市应对XX事件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做好应对工作。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等担任,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灵活设立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含军地、社会力量协同等)、人员搜救(含人员搜寻、医学救援与防疫等)、交通管制与社会治安、工程抢险与基础设施恢复、交通运输、能源及物资裝备供应、生活救助与安置善后、灾害信息与监测、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救灾捐赠接收、专家支持、灾损评估与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1.4市级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2.2镇(街道)级组织指挥体系
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组织指挥架构设置,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
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并结合实际,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2.3专家委员会与专家库
市应急委办(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运行机制
全市各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3.1.1各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1.2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3.1.3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点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德阳市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3.1.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特长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以及高危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3.1.5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1.6在广汉的各类企业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强化不同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1.7三星堆博物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大客流聚集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预防为主,响应快速,职责清晰,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镇(街道)级层面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上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控制隐患;
②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③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④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⑤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⑥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⑩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⑪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市级层面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德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德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等。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德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香港、澳门、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向德阳市委外办通报;涉及台湾同胞人员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向德阳市委台办通报,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先期处置
(1)事发或受影响单位要向事发所在地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就近组织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委、人民政府报告。
(3)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立即报告德阳市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上级要求,统一组建工作组或救援队伍赴境外开展应对工作。
(5)三星堆博物馆等文物建筑的灾害事故在先期处置的同时,要做好文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全程监护。
3.3.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市政府和镇(街道)按照前述分级分类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督导、支持相应部门及镇(街道)开展应对工作。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相应部门及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和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指挥权可请求提升至上级人民政府。
(2)现场指挥。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协同联动。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市委、市政府或成立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隔离、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预算预备费或预算安排的应急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资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依法从严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治安大局平稳;
⑮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依规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快速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全市经济正常运行时,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委、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市级层面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委、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市委、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对工作的虚假信息。
3.3.6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向德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
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3.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或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对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恢复重建
健全“争取上级支持,市级统筹指导,灾区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市级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并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强化灾区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灾后重建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根据事件级别和受损情况,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和广汉市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广汉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能源等有关部门(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德阳市有关部门援助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受到影响的镇(街道)层面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援助请求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镇(街道)遭受损失的情况,按权限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4.3调查与评估
(1)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层面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要配合协助德阳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德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于一般突发事件,市级有关部门要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建立健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市人民政府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面评估,由市应急委办(市应急局)统一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告德阳市人民政府,抄送德阳市应急管理局。镇(街道)突发事件年度评估工作按市应急委要求组织开展。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4.1.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我市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市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4.1.2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县级应急管理、网信、通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人防、能源、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4.1.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依法将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力量纳入全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1.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
4.1.5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市级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及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文明办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4.1.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
4.1.7加强市内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的交流合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市内有关专业力量参与对外应急救援行动。
4.2财力支持
4.2.1市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市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或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4.2.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市有关部门申请财政予以支持。
4.2.3市级有关部门参照上级有关标准,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2.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2.5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
4.3物资装备
4.3.1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牵头部门,要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市发改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3.2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科技支撑
4.4.1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4.4.2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4.4.3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市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预案管理、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产业园区及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委会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属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4.5人员防护保障
4.5.1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疏导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避险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标明安全撤离路线,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避险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5.2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要统筹考虑老年人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应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在应对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
4.5.3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应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的安全防护等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四川省应急救援行动安全通则(试行)》《四川省救援行动安全要则(试行)》规定,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6治安保障
4.6.1市公安局组织有关警力,武警广汉中队予以配合,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和基础设施的警卫工作,严防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治安秩序管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4.6.2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公安机关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
4.7医疗卫生保障
4.7.1市卫健局负责本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依托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形成市、镇(街道)两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节的需要,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建立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信息数据库,同时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专家库,确定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等。
4.7.2市红十字会和社会救援组织应当做好医疗救助志愿者队伍培训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援助。
4.7.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负责做好有关防疫工作。
4.8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和完善铁路、公路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辟应急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通用航空等资源,健全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4.9通信保障
市经信科技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协助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采取措施保障应急通讯频率,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
4.10避难设施保障
依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紧急情况下,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设施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4.11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4.11.1应急供电保障。市经信科技局组织广汉供电公司进行电网抢修,会同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广汉供电公司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灾害救援和事故抢修现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4.11.2气象服务保障。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4.11.3测绘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4.11.4水文信息保障。市水利局应当及时提供江河、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对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4.11.5司法保障。市司法局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组建法律服务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主责机构的要求,组织指导律师协会为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4.11.6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4.12区域合作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与周边市(县)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区域联动、应急资源区域共享等机制,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4.13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保障
4.13.1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4.13.2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4.13.3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5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修订、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等工作。
5.1预案编制
5.1.1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广汉市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划,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德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1.2预案编制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前,鼓励探索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对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并加以完善。
5.1.3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5.1.4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内容应各有侧重。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及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特点。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制定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相邻、相近地方制定的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重大活动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实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央和省在广汉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市应急委办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报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下一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办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报德阳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德阳市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镇(街道)、产业园区及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委会专项应急预案报市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类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宗教仪式等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跨区域、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等,参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办、德阳市相应部门备案。必要时,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产业园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委会综合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编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应急预案经本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类备案”原则进行管理。市属重点监管企业(集团)综合应急预案要向市应急局备案,并抄送市级企业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突发事件主要市级牵头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市级企业主管机构。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省级在广汉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向广汉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5.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实战演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实战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实战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应急实战演练。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实战演练。
(5)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市、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宣传与培训
6.1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6.3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4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7责任与奖惩
7.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7.2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有序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指派作为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及产业园区、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委会,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市应急委办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2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附件
9.1市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9.1.1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类
序号 |
应急预案名称 |
主要牵头部门 |
1 |
广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
2 |
广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市气象局、市应急局 |
3 |
广汉市地震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4 |
广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
5 |
广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
6 |
广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7 |
广汉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
市交通局 |
8 |
广汉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9 |
广汉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市护路办 |
10 |
广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市经信科技局 |
11 |
广汉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
市经信科技局 |
12 |
广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广汉生态环境局 |
13 |
广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广汉生态环境局 |
14 |
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汉生态环境局 |
15 |
广汉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市委网信办 |
16 |
广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市卫健局 |
17 |
广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18 |
广汉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19 |
广汉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20 |
广汉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市委政法委 |
21 |
广汉市汽柴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
市经信科技局 |
22 |
广汉市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
市发改局 |
23 |
广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国资金融局 |
24 |
广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委外事办 |
25 |
广汉市粮食应急预案 |
市发改局 |
26 |
广汉市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委网信办 |
27 |
广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文体旅游局 |
28 |
广汉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29 |
广汉市突发动物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
市农业农村局 |
30 |
广汉市突发植物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
市自然资源局 |
31 |
广汉市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32 |
广汉市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
市商务经合局 |
33 |
广汉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34 |
广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35 |
广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36 |
广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2)应急保障类
序号 |
应急保障措施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单位) |
1 |
广汉市突发事件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人武部、武警中队等 |
2 |
广汉市突发事件铁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
市护路办 |
广汉北高铁站、广汉货运车站 |
3 |
广汉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
市卫健局 |
市发改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市应急局等 |
4 |
广汉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
市发改局 |
市国资金融局、市应急局、国网广汉供电公司,中石油广汉销售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销售中心等 |
5 |
广汉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市经信科技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体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人武部等 |
6 |
广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
市发改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金融局、市人武部、武警中队等 |
7 |
广汉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卫健局、市人武部、市红十字会、武警中队等 |
8 |
广汉市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人武部、武警中队 |
9 |
广汉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文体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等 |
备注:主要牵头部门为多部门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作为第一牵头部门。
9.1.2市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序号 |
应急预案名称 |
主要牵头协调部门 |
1 |
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
2 |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3 |
工贸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4 |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5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6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市交通局 |
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市住建局 |
8 |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住建局 |
9 |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
市住建局 |
10 |
长输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
市经信科技局 |
11 |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广汉生态环境局 |
12 |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
广汉生态环境局 |
13 |
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14 |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
备注:主要牵头部门为多部门的,排序首个部门为第一牵头部门;上表中未列明的部门预案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
9.1.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
序号 |
应急保障措施 |
牵头协调部门(单位) |
1 |
交通运输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2 |
医学救援 |
市卫健局 |
3 |
通信保障 |
市经信科技局 |
4 |
现场信息 |
市自然资源局 |
5 |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
市发改局、市应急局 |
6 |
群众生活 |
市应急局 |
7 |
社会秩序 |
市公安局 |
8 |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
市政府新闻办 |
9 |
后勤保障 |
市发改局、市商务经合局 |
10 |
专家队伍保障 |
市应急局 |
9.2广汉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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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广汉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