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停业超过一年的中医诊所,依法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特此公告。
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广汉博创益养堂诊所 | MA6BTBLP451068117D2182 | 广汉市南京路109号中央欣城4幢营业房 |
广汉福寿中医诊所 | MA7J5Q62X51068117D2182 | 广汉市连山镇柳埝村2组 |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