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
(二)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有效)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市外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二) 全国统一的非机动车车辆来历证明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三) 国产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四)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及电子委托(仅限代理登记的)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五) 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实现联网核查的除外)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六)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非机动车号牌20/证,非机动车行驶证10/证。
八、办理结果名称
非机动车登记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处办理;天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细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一段东50米(天府大巿场C区);鑫鸿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广汉市金雁街道云盘村3社。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30479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车管所)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唯一号牌核发机构,上道路行驶的二、三轮车应当悬挂普通摩托车(黄底)、轻便摩托车(蓝底)、电动自行车(绿底)号牌。
(三)其它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户上牌的,如: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二、三轮车辆只能在景区、农场、机场、码头、工厂等区域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