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政府部门核发

(二)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车辆来历证明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三) 国产机动车提供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提供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监管机动车提供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四)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免提交)

(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免提交)

(六)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联网核查的免提交)

(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八)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或者交管12123APP出具的电子委托(仅限代理登记的)

(九)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仅限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十)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仅限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汽车号牌100元/副,摩托车35元/副,登记证书10/本、行驶证10元/证。

八、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交管12123APP预选号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验区;华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细地址:广汉市金雁街道檀林村3组;车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细地址:广汉市金雁街道云盘村3社;新顺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细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20号;鑫鸿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广汉市金雁街道云盘村3社;天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详细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一段东50米(天府大巿场C区);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30479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广汉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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