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 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车辆来历证明
(五)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10元/证
八、办理结果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1楼1至4号窗口办理;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30479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