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二) 准迁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申请人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三) 集体户首页(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五) 居民户口簿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六) 户口迁移证(录取新生或已经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移的申请人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七) 接收单位证明(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八)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九) 结婚证(夫妻投靠入户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十) 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十一) 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经商入户申请人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十二) 学校证明(在校生入户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十三) 录取新生名册(新生录取迁入提供) 原件(内容清晰可辨)

(十四) 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入户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街道-1号,详细地址:广汉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1楼(雒城.金雁.汉州派出所除外)户籍室及广汉市行政审批局(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西二区公安户籍3至6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35066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广汉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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