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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汉市三星堆大道西一段120号优筑天府城12栋1单元104号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综合执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广市综执(公告)字2025〕第2001

唐贤瑛

经查,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汉市三星堆大道西一段120号优筑天府城12栋1单元104号房屋入户花园处修(搭)建钢结构玻璃阳光棚,上述建 (构)筑物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擅自修(搭)建的建(构)筑物,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现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结合《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广汉市三星堆大道西一段120号优筑天府城12栋1单元104号房屋入户花园处擅自修(搭)建的钢结构玻璃阳光棚

本机关经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均无法送达,亦无法电话联系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将《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综执听)告字〔2024〕第003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联系电话:0838-5227117)主张权利,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综执听)告字〔2024〕第0032号)

 

特此公告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3


 关于广汉市三星堆大道西一段120号优筑天府城12栋1单元104号执法文书送达公告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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