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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转发《德阳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德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的重要提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市商务经合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电动自行车有关协会、销售主体、广大市民:

为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有序开展,现将《德阳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德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的重要提示〉》转发大家,请知悉。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12月24日

《德阳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德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的重要提示>

各区(市、县)商务局、德阳经开区商务和口岸物流局,电动自行车有关协会、销售主体:

德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资金申领完毕。达到以上任一条件,德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即截止。补贴标准为成功申报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德阳市再给予400元/辆定额补贴。

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截至2024年12日23日,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按先到先得原则已预申领完毕,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即停止。各销售主体须在2024年12月23日18时前完成前期(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18时)销售发票开具(补贴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此之后,继续实施省补政策(省补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德阳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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