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做好供地前置工作,保障土地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期,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3宗拟供应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准确识别出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特征因子指标,确保供应地块无污染。
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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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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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做好供地前置工作,保障土地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期,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3宗拟供应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准确识别出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特征因子指标,确保供应地块无污染。
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