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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执业注册

 

一、法定依据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12日)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承接省卫生计生委项目(川卫办发[2014])14号》,简政放权下放为属地管理。注:原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序号为105,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下放(第10项)。

二、申请条件(含首次注册、变更、延续注册、重新次注册、注销、遗失补办等)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拟在我市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护士,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凡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注册护士,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注册事项的,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执业地点为本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地点变更为辖区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向拟执业地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三)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凡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注册护士,其注册有效期届满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四)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凡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注册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需要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继续执业,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五)护士执业(注销注册)

凡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注册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以及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单位或本人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六)护士执业证(遗失补办)

凡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注册护士,其护士执业证因遗失或损毁的,可向本卫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三、申请材料(含首次注册、变更、延续注册、再次注册、注销、遗失补办等)

以下所有材料(每页)必须加盖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鲜章。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二)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护士执业(注销注册)

1、护士执业注销申请审核表(可在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下载,也可到本窗口领取或复印);2、护士执业证原件。

(六)护士执业(遗失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保留有原护士执业证复印件的应提交此复印件;4、德阳日报或者四川日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现场审批,即办其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等手续,制发其护士执业证书。受理后需要调查核实的,出具加盖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调查核实后即办完结。

对不予注册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集中办理或需核实身份及其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八、数量限制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0838-5350637。

(二)网上办事大厅: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 3g.guanghan.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8-5350351。

广汉市卫生计生局:0838-5301835。

十、注意事项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部门)或者广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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