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病种有哪些?(咨询电话:55103668)
甲类: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恶性组织细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替代治疗法;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输血或环孢素治疗。
乙类: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慢性活动性乙肝抗病毒治疗;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糖尿病胰岛素依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结缔组织病和风湿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白塞病等;银屑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症。
丙类:癫痫;克隆病;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心脏病:包括风心病、扩心病、肺心病、冠心病、甲心病;高血压病2级;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结核病。
丁类: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使用氯吡格雷治疗;丙肝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