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发〔2015〕31号)、《德阳市社会保险局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德社险〔2016〕3号)等规定,经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初审,对以下拟补缴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523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