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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信息查询

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关于社保信息查询(咨询电话:5238049)

 

     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为确保个人信息不泄露,当您需查询自己的个人信息时,应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您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确认身份的电话或来人的咨询,社保工作人员仅能对政策进行解答,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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