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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本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广汉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农〔2024〕6号),下达你局2025年本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18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广汉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农〔2024〕6号)以及《广汉市财政局关于〈广汉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农〔2024〕19号)的要求,请你局尽快填报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并根据绩效目标情况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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