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86万元,其中:市委统战部省级资金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中央资金700万元、省级资金2782.40万元;市水利局省级资金3.6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以及《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94号)要求。请你局尽快填报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并根据下达资金任务方向及绩效目标情况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