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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林园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 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办函(2017)34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就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改革工作要求,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需要,对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守护生态红线、巩固大规模绿化工作成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繁荣和谐广汉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林园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林园局、市森林公安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广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广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综合改革责任目标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市林园局要认真研究改革事项,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及时将省政府批准的5类74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措施交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统一行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 号)文件要求,合理划分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做到权责统一。同时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满足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需要,充分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 号)精神,规范设置森林公安机关机构。同时,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积极推进森林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法制体系建设,配备专(兼)职法制人员,充实法制部门力量,为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作用提供基本保障。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8 号)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安发〔2016〕149 号)、《四川省公安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川公发〔2017〕42 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按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 1:1比例为森林公安机关配备必要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林业与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府办〔2011〕70号)文件,广汉市森林公安局现有公安政法编制数5名,按照警力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单位倾斜的原则,对应配备辅警人员5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切实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三)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

市林园局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森林公安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效整合系统内的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 号)要求,全力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于 2017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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