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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汉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市经信科技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德府规〔20232)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制定《广汉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征求贵单位意见及建议。因时间紧,请于1216(星期五)下午 15:00 前通过党政网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黄明波,联系电话:13689623671

 

 

附件:广汉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广汉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1216

 

 

 

 

 

 

 

 

 

 

 

 

 

 

 

 

 

 

 

 

 

 

 

 

 

 

 

 

 

 

 

 

 

 

 

 

 

 

附件

 

广汉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德府规〔20232)《德阳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德办规〔20245)要求,推进企业加快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智改数转”),三年内(2024-2026年)实施线下诊断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线下诊断、智改数转典型案例打造,进而推动制造业企业在研发、生产、仓储、物流服务等环节实施智改数转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开展智改数转线下诊断、征集智改数转典型案例、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与分配下达,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批准的范围及标准内开支,实行专账核算;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六条 支持对象

注册在广汉市域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

第七条 支持事项

(一)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诊断咨询项目。鼓励企业以咨询诊断引领数字化转型,并根据诊断报告验收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根据规上工业企业上年营业收入进行奖补,按照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下补助2万元,2亿元(含)~5亿元补助1.5万元,0.5亿元(含)~2亿元补助1万元,0.5亿元以下补助0.5万元,设置5个档次给予补助。)

(二)打造智改数转典型案例。鼓励创建国省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改数转示范项目(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八条 市财政局分三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按每年150万将预算下达到市经信科技局。市经信科技局申报流程为快申快享,申报企业提供诊断服务商合同、诊断报告及验收报告,奖补资金按照即申即享全额兑付,直至金额兑付完。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对单个企业资助和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广汉市经济发展实际贡献额。

第十条 单个企业可申报本实施细则中多个支持事项。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12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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