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办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市河长办积极督促各镇街履职尽责。为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市河长办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镇街在砂石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通过对沿河镇街进行现场实地查看、查阅巡河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各镇街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履职不力的镇街,河长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2024年我市河长办共发出工作提示函27份,工作推进14份,环境整改13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河长办以扎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合理严格的工作制度促进各镇街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守护好一方水域,充分发挥上下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