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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达州市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3. 3”气体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应急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达州市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3. 3”气体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川安办函〔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结合文件精神督促本辖区、本部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核查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性,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达州市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3. 3”气体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川安办函〔2019〕22号)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广安办函〔2019〕4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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