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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应急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结合文件精神督促本辖区、本部门监管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核查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性,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三、请连山镇人民政府督促四川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两会”期间,制定烟花亮珠生产区停产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四川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烟花亮珠生产区停产计划报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26号)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广安办函〔2019〕1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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