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履约协议书》、《土地移交单》)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缴费领证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  咨询电话:0838-5228342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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