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社〔2024〕107号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广汉市2024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小汉镇峰昌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广汉市小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广汉市2024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小汉镇峰昌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请示》(小府呈〔2024〕42号)收悉。你单位编制完成了《广汉市2024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小汉镇峰昌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广汉市水利局以(〔2024〕—140)出具了对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你单位聘请四川宏业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概算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实施方案及概算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有利于移民、村民日常出行及农机通行、改善灌溉条件,可节约一定农业种植成本,同时改善人居环境,产生综合帮扶效益。
二、项目名称:广汉市2024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小汉镇峰昌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赋码:2411-510681-04-01-356688
四、项目业主:小汉镇峰昌村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地址:小汉镇峰昌村4、5、7、8组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整治小汉镇峰昌村九号支渠单面护坡约1700米,厚0.24米,平均高1米,沟渠规格:M7.5浆砌标砖厚度0.24米,M7.5干混砂浆抹面;硬化加宽小汉镇峰昌村九号支渠旁道路约1700米,平均宽约0.9米,厚度0.18米,道路结构:C30混凝土。
七、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经四川宏业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定金额为57.4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其他。
八、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九、项目社会(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少,见效快且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该项目有利于提升群众出行便利度、节约群众农业生产成本、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满意度。
十、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的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一、其他:请按照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广汉市小汉镇峰昌村道路沟渠相关情况的复函》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广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文件批复的投资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得增加项目投资。同时,进一步做好工程预算及招标等前期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待项目完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国家财产和资金安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6日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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