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社〔2024〕106号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小汉镇峰昌村1组道路、沟渠改造路灯安装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广汉市小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小汉镇峰昌村1组道路、沟渠改造路灯安装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请示》(小府呈〔2024〕44号)收悉。你单位编制完成了《小汉镇峰昌村1组道路、沟渠改造路灯安装项目实施方案》,广汉市农业农村局以(〔2024〕—598)出具了对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你单位聘请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并出具了概算评审报告(2024坤林〔预审〕05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实施方案及概算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有利于改善村民出行及农业生产活动的条件,可节约一定的农业生产成本,改善人居环境。
二、项目名称:小汉镇峰昌村1组道路、沟渠改造路灯安装项目
三、项目赋码:2411-510681-04-01-228855
四、项目业主:小汉镇峰昌村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地址:小汉镇峰昌村1组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道路改造长830米,宽3.2米,厚0.18米(采用混凝土路面)原沟渠U型槽破损200米管道更换,(管道采用II级平口式钢筋混凝土涵管)太阳能路灯共92盏。(其中7米高路灯61盏,5米高路灯31盏)。
七、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经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审定金额为60.5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八、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九、项目社会(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少,见效快且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群众出行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有利于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满意度。
十、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的有关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一、其他:请按照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小汉镇峰昌村道路沟渠改建项目的复函》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广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文件批复的投资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得增加项目投资。同时,进一步做好工程预算及招标等前期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待项目完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国家财产和资金安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6日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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