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社〔2024〕105号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广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审查广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19〕9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3〕545号)要求,及《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高标准农田总体规划》(2021-2030年)拟建设广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广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汉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改)建项目
二、项目业主:广汉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三、项目赋码:2411-510681-04-01-932621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高标准农田5.4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4万亩。
五、建设地址:汉州街道、南丰镇、小汉镇、高坪镇等4个镇(街道)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下阶段需要深化落实的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开展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风险评估、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根据本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本批复文件印发后如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请项目业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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