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镇(街道)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当地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复审: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与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广汉市住建局会同民政局、相关镇(街道)予以联合公示;
5.保障:公示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所与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签订协议;通过“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发放补贴。
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市住建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镇(街道)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当地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复审: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与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广汉市住建局会同民政局、相关镇(街道)予以联合公示;
5.保障:公示无异议后,住房保障所与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签订协议;通过“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