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2.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市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乡(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管理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服务建设。
5.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6.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村以上县(市)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
7.主管全市地名工作。负责乡(镇)名称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负责组织地名调查,规范地名管理,发布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牌;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草拟,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与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工作。
9.承担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掌握全市福利公益金的使用。
10.负责公墓的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工作和制定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规划。
11.执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性文件;负责市内社会救助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课教育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民生民政的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民政工作、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以提升支部组织力为重点,加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3.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改进作风。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4.继续加强干部队伍。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和民政工作调研,更好服务民政决策。加强班子和队伍综合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民政宣传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机关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质量。
三、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5.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贯彻落实广汉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德阳市扶贫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发挥慈善组织帮扶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
6.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及绩效评估工作。深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
三、积极规划民生项目
7.按照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加强与财政衔接,落实好配套资金,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乡镇,抓好项目实施质量和推进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8.按照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民政项目年”工作。立足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按照“规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加快实施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要求,根据广汉市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资源状况、地方支持政策等因素,积极对接市发改局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四、大力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9.夯实基层老龄建设基础。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督查活动,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继续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推进力度,协调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落实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工作。完成60岁老年人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开展老龄调研工作。继续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积极参加省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抓好走访慰问和惠老行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五进”活动。
10.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启动社会福利院迁建工作,顺利完成向阳镇敬老院、南兴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和金鱼镇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工作,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其中雒城镇2个,新丰镇2个,金轮镇1个),为8000名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1.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指标全面达标,探索启动养老院星级评定工作,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运营绩效评估工作(包括养老机构、日间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城乡社区日间照料管理制度,并落实运营补贴。
12.全面贯彻落实取消养老机构许可政策。按照上级要求,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根据民政部、省厅和德阳市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养老机构备案后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13.试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为确保全市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基本实现均等化服务,对部分床位闲置率过高的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公司试点运营敬老院,完善运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提升敬老院运营质量,确保2020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14.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继续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助工作,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
15.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抓好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落实好困境儿童帮扶救助政策和孤儿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儿童监测机制和“事实孤儿”权益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时适动态更新,实施困境儿童(或留守儿童)假期关爱活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或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工作。
16.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继续开展慈善募捐、扶贫、济困、助学等活动。拓展慈善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着眼社会突出问题,精准帮扶特殊困难人群。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募捐宣传活动,加强慈善文化传播,不断营造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慈善透明度。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7.加强基层政权管理和服务。以“三社联动”为抓手,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治理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持续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8.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规范、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和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活动,大力发展党员,实现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面更新社会组织基础信息,依法撤销僵尸组织,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七、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9.组织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落实持证社工奖励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
20.做好志愿者、志愿者团体网上注册宣传和督导工作,指导各志愿者团体开展活动,规范发展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
八、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1.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婚俗改革。
22.加强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23.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编制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建设。加快殡葬公益性设施建设力度和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完成广汉市殡仪馆改建和广汉市龙泉山公墓建设项目,并推进广汉市殡仪馆扩建项目;完成广汉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楼建设装修工程;推进高坪、兴隆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修订《广汉市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完成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迎检总结工作。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推动部门联合监管。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民政局本级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下属二级事业预算单位5个。包括:广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广汉市殡仪馆,广汉市龙泉山公墓管理处,广汉市社会福利院,广汉市救助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广汉市民政系统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622.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22.5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22.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44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0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0.86万元,主要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工作经费50万安排在民政局;三是龙泉山公墓2018年非税收入超收139万安排到2019年的公益性骨灰安放项目;四是殡仪馆增加非税收入300万。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22.5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30.86万元,主要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工作经费50万安排在民政局;三是龙泉山公墓2018年非税收入超收139万安排到2019年的公益性骨灰安放项目;四是殡仪馆增加非税收入300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2.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8.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22.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30.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工作经费50万安排在民政局;三是龙泉山公墓2018年非税收入超收139万安排到2019年的公益性骨灰安放项目;四是殡仪馆增加非税收入30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8.03万元,占94.9%;卫生健康支出82.54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92.01万元,占2.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91.16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民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婚姻、应急救助等工作经费34.8万元,无名尸火化费9.6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购买服务)6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9.5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代管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1.3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9.7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0.40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军休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预算数为2066.31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殡仪馆和龙泉山公墓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9年预算数为344.1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社会福利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09万元,主要用于:广汉市救助管理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经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慰问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4.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8万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2.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0.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一致,为零。主要原因是无公出国(境)需要。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9.2%。主要原因是压减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17.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8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增加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民政系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汉市民政系统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广汉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6万元,下降8.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广汉市民政系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1.4万元,主要用于 广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购买服务)60万,拥军优属(慰问品采购)15万。 广汉市殡仪馆设施设备及劳务采购284.5万;广汉市龙泉山公墓管理处设施设备及劳务采购70.5万;广汉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采购1.4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广汉市民政系统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广汉市民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低保、婚姻、应急救助等工作经费,无名尸火化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购买服务)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民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民政局代管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用于:广汉市军休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广汉市殡仪馆和龙泉山公墓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用于:广汉市社会福利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广汉市救助管理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经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拥军优属慰问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用于老龄事务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